家门前的路被人家挖断了怎么办呢?

邻居违建,当事人可以向地方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投诉举报;若邻居的违建影响了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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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业主可以要求物业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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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擅自挖掘道路可由物业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以及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拆除,业主拒绝改正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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