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强制报废规定有哪些


一、汽车强制报废的情形有哪些
1、汽车强制报废的情形有: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强制报废车辆如何处理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要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
3、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在机动车解体后申请注销登记;
5、由车辆管理所出具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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