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的执行机关具体哪级

驱逐出境在通常情况下,需由法院做出判决,是一种法律措施;有的由安全部门宣布,是一种行政措施;对外交人员,通常由驻在国外交部门宣布,是一种外交行为。驱逐出境由出入境公安管理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六十一条 对判处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外国人,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的副本后,应当指定该外国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徒刑的外国人,主刑执行期满后应当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的,省级公安机关在收到执行监狱的上级主管部门转交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件后,应当指定该外国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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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驱逐出境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驱逐出境又称限期离境,指主权国家强制外国人限期离境。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安全利益或社会公共秩序,有权将违反本国法律的外国人或外交人员驱逐离境。
中国法律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同时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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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驱逐出境是由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执行,外事和武警边防部队等单位配合。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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